Page 14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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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岸直接通郵、通匯


                  1. 自 97 年 12 月 15 日直接通郵以來,截至 110 年 12 月底止,兩岸郵件合計 9,725 萬件,

                    其中快捷郵件 528 萬件,兩岸郵政速遞 160 萬件,兩岸郵政 e 小包 212 萬件。110 年
                    度兩岸郵件共計 383 萬件,其中快捷郵件 39 萬件、兩岸郵政速遞 17 萬件、兩岸郵政

                    e 小包 30 萬件。

                  2. 自 98 年 2 月 26 日開辦兩岸雙向郵政匯兌後,截至 110 年 12 月底止,自中國大陸匯
                    入金額每日平均約新臺幣 118 萬元,提供兩岸民眾更便利匯款服務。


                (四)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1.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於 97 年 11 月 4 日簽署,同年 11 月 11 日生效後,兩岸建
                    立制度化食品安全聯繫窗口,即時通報不安全食品訊息,110 年經由協議聯繫窗口,

                    雙方就邊境查獲不合格食品資訊相互通報 429 件(陸方通報我方 251 件,我方通報陸
                    方 178 件),自 98 年 3 月至 110 年 12 月底止,雙方相互通報案件共 6,330 件。


                  2. 兩岸衛生主管機關已進行 9 次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6 次進出口
                    食品安全會議、1 次交流參訪會議及 15 場研討會(研討議題涵蓋食品安全法規、食品

                    安全管理、殘留農藥監測及管理等),並就雙方關切議題達成多項具體共識,使我方
                    得以從各面向賡續完善進口食品來源管理,降低中國大陸不良食品危害風險,保障國

                    人健康。


                (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1.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 98 年 4 月 26 日簽署,並於同年 6 月 25

                    日生效後,截至 110 年 12 月底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
                    遣返等案件已超過 13 萬件,中國大陸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 505 名,包含在

                    110 年 12 月兩岸警方合作遣返新店槍擊命案槍手黃某、臺北夜店殺警案李某等人;另
                    雙方合作偵破243案,逮捕嫌犯9,541人,其中包含116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7,394人。

                  2. 另據法務部統計,至 110 年 12 月底止,陸方已依本協議機制,通報我方民眾在中國大

                    陸人身自由受限制案件 7,334 件,非病死及可疑為非病死案件 1,218 件,其中涉及之
                    刑事案件主要類型有詐騙、走私、危險駕駛、毒品(含販毒、吸毒)及交通肇事等。

                    另對於國人在中國大陸遭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之協助家屬探視問題,我方相關機關與海
                    基會均能協助家屬,透過本協議聯繫機制向陸方提出要求,使國人權益得到更完善的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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