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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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兩岸金融合作


                    1. 金融監督管理:截至 110 年 12 月止,銀行業部分,已核准 16 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

                       設立分(支)行及子行,其中 25 家分行、8 家支行及 5 家子行已開業,另設有 4 家辦
                       事處;另陸銀在臺部分,已有 3 家分行開業,並設有 2 家辦事處。證券期貨業部分,
                       已核准 1 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因參股期貨商之股東財務問題,107

                       年 3 月雙方協商終止參股協議)、1 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參股設立證券公司,1 家期貨

                       商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大陸期貨公司,4 家投信事業參股基金管理公司並已營業,另
                       有 1 家投信事業設立辦事處,6 家證券商設立 8 處辦事處。保險業部分,已核准 12 件

                       國內保險公司及保經代公司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並已獲中國大陸核准參股投資中國
                       大陸 7 家保險公司、1 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及 2 家保險代理人公司,另有 4 件因交易對

                       象異動撤銷及 1 件金管會已核准但尚未向中國大陸監理機構遞件申請;計有 8 家保險
                       公司於大陸地區設有 8 處辦事處。

                    2. 貨幣管理合作:截至 110 年 12 月底,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 65 家及 57 家;人民幣存款餘額(含 NCD)合
                       計為 2,318.6 億人民幣;全體銀行透過中國大陸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之人民幣結算總

                       金額為 4,741 億人民幣。


                  (七)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

                    1. 「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於98年12月22日簽署,99年3月21日生效後,

                       至 110 年 12 月止,透過協議聯繫機制雙方通報案件達 2,296 件,包括不合格案件通報
                       952 件,產品輸入及檢疫規定查詢 119 件,業務聯繫案 1,048 件,以及訊息回覆案 177

                       件。其中 110 年雙方通報案件共 190 件,以不合格通報案 97 件最多,業務聯繫案 82
                       件次之,產品輸入及檢疫規定查詢 5 件,訊息回覆案 6 件。


                    2. 110 年 2 月 25 日及 9 月 19 日陸方分別透過「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臺通
                       報我方,自臺灣輸陸鳳梨、釋迦與蓮霧 3 項鮮果實中截獲有害生物,爰自 3 月 1 日起

                       暫停臺灣鳳梨輸入,以及 9 月 20 日起暫停臺灣釋迦與蓮霧輸入。農委會已 10 次透過
                       協議平臺要求陸方儘速與我方展開技術性對話,以恢復我 3 項鮮果實輸銷,皆未獲陸

                       方回應。農委會持續透過協議聯繫平臺繼續溝通。

                  (八)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於 98 年 12 月 22 日簽署,99 年 3 月 21 日生

                  效。藉由該合作協議的簽署,標準檢驗局與中國大陸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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