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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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考量及其他人道考量等因素,已會同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等機關共同討論、
研商,逐步調整、放寬陸港澳籍人員相關入境管制。截至 112 年底止,陸籍人士持
有效居留證者、國人之陸籍親屬來臺探親、從事商務履約、或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來臺
服務,以及陸籍學位生、研修生等均已可申請入境;尚未調整放寬之短期專業、短期
商務交流等事由,如確有來臺需求者,亦可透過專案申請,由跨機關共同會商、審查
入境。
2. 推動兩岸健康有序交流是政府既定政策,兩岸交流應符合我法令規範及政策立場,並
秉持對等尊嚴原則進行,未來政府將根據國際及區域情勢、兩岸互動最新發展,綜合
考量、滾動檢討陸籍人士入境措施,在尚未完全開放之前,將維持部分專案許可模式,
以維護兩岸交流秩序。
(四)賡續落實法政類協議,強化國人赴陸急難救助協處
1. 自 105 年 520 以來,兩岸官方互動雖有所停滯,但政府仍持續在已簽署「海峽兩岸共
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
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等協議的既有基礎上,透過制度化
聯繫機制與協處管道,要求陸方落實相關執行事項。例如兩岸警方持續合作,將涉及
新店槍擊命案之槍手押解回臺歸案,並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欺、毒品等案件,透過個
案合作偵辦,破獲、逮捕嫌犯;雙方持續受理優先權、專利、商標、品種權及影音著
作權認證申請業務,協處國人智慧財產權在陸遭受侵害或遭遇困難案件;定期交換疫
情監測資料,並就 COVID-19 等重大疫情事件進行查證及確認;以及通報邊境查獲不
合格食品訊息等,盡力落實協議執行事項,以維護國人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
2. 另為提供國人在中國大陸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之即時協處,本會自 103 年迄今,
貳、工作業務成果
持續對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之國人,發送政府 24 小時緊急服務專線電話之手機簡
訊,112 年度合約期間總計發送逾 130 萬餘則。另本會於 111 年底完成「國人赴陸動
態登錄系統」資安測試,於 112 年 1 月 16 日上線啟用,並持續進行宣導,鼓勵國人赴
陸前進行登錄,期透由相關措施,提升對赴陸國人之相關保障。又為提供赴中國大陸
及香港、澳門之國人之人身安全,本會自 108 年 10 月已設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29
加上前述國人赴中國大陸動態登錄系統,國人赴陸港澳前可上網登錄,俾利在陸港澳
當地遇有天災、不可抗力或緊急事件時,政府可於第一時間聯繫、提供必要協助。截
至 112 年底,已有 5 千餘人次完成赴陸登錄。未來本會將持續檢視國人赴陸、港、澳
旅遊之人身安全風險,適時檢討調整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