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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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持續深化兩岸法學交流,發揚我方法制實務及學術優勢,引領中國大陸法制
                         發展

                    1. 112 年本會委託 16 所大學之法學院、系、所,定期彙送 18 種法學期刊予中國大陸學

                      術單位、司法單位等機構,除藉此提升兩岸法學研究風氣外,並期促成中國大陸瞭解
                      我國民主、法制發展,進而轉化並調整其體制,亦藉此維繫兩岸大學院校間之聯絡橋

                      樑,促進兩岸法學交流良性互動,提升兩岸法學交流成效。

                    2. 112 年本會賡續辦理第 32 期「兩岸法律事務人才法制研習班」,共計辦理 4 場次、培

                      訓共 289 人,使參加人員深入瞭解兩岸條例規範、現行兩岸政策及當前交流情勢,以
                      增進各機關辦理中國大陸事務人員之專業知識與工作職能。其中亦考量兩岸交流頻繁,

                      地方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機率大幅增加,爰於政大公企中心,洽請實務及學術界之學者
                      專家開設研習課程,其中基礎班針對兩岸關係與政府大陸政策、兩岸條例之功能與定

                      位、兩岸條例重要規定;專題班則聚焦中國大陸加強涉外立法與實施長臂管轄之影響
                      評估及因應、中國大陸對臺工作組織體系、中國大陸法制體系及立法制度、中共法制

                      域外效力以經貿議題發展為中心之觀察,以及從修訂反間諜法看中共國安制度之發展
                      趨勢與影響等議題,研習活動深受參加人員之熱烈迴響與肯定。


                 (六)強化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交流之安全管理與法令宣導


                    1. 配合兩岸條例第 9 條修正施行,內政部陸續完成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
                      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

                      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
                      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

                      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等法令規範之修正,以利法規落實。

                    2. 另本會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辦理 3 場次「公務員從事兩岸交流管理研習班」,以
                      中央機關(構)、地方政府及國立大學相關人員為研習對象,針對兩岸關係與政府兩

                      岸政策、中共對臺政策與交流作為、兩岸交流安全與機關安防及公務員赴陸程序規範,
                      進行政府政策與相關法令宣導,持續強化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交流之安全意識

                      與有序管理。


                 (七)強化國人在中國大陸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之服務

                      為因應中國大陸於 11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反間諜法修正案,本會綜合評估國人赴陸、

                 港、澳持續存有人身安全風險,爰繼疫情之後,持續維持赴陸港澳旅遊為「黃燈」警示燈號,

                 提醒國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此外,自 112 年 7 月開始,本會亦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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