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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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應中國大陸經濟下行風險及「二十大」相關政策可能動向及變化,密注可能影響
                      並妥為因應

                     (1) 中國大陸經濟內部受疫情清零、房地產及行業監管整改、極端氣候能源限電等問題

                        影響,需求提振乏力,青年失業問題嚴重、地方財政及金融風險提高,整體經濟結
                        構矛盾凸出,外部則面臨俄烏戰爭、美國貿易戰及科技戰、國際地緣政治等複雜情

                        勢衝擊,整體經濟恢復基礎不穩,未來經濟下行恐成為常態。中共「二十大」提出
                        政治報告,確立中國未來 5 年政經路線,將持續推動共同富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加快建構雙循環、強化科技人才自主、綠色發展、反獨促融等習核心主張,中共在
                        內外壓力交迫下,報告強調「安全」甚於經濟,「二十大」相關政策可能動向及

                        變化,政府已進行評估觀察,持續密注相關發展,妥為因應。

                     (2) 為蒐研國際、美中及兩岸政經情勢變化與疫情對經貿與供應鏈之影響,111 年舉辦 4
                        場智庫座談會及 1 場經貿座談會,並請專家學者撰擬專題報告,以及委託智庫辦理

                        研究計畫。彙整各界觀察與意見,作為政府研議兩岸經貿政策之重要參考,以掌握
                        最新情勢,妥為應處。




                 五、完善兩岸交流法制,調整疫情期間人員往來管制措施


                 (一) 持續配合立法院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工作,建構兩岸制度化協
                         商之法制基礎


                    1.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為建構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法制基礎,未來於完成立法後,兩岸協

                      議可更加法制化及公開透明,有助於化解過去兩岸協議面臨之質疑與阻力,更能有效
                      促進兩岸的協商、對話、交流。

                    2. 本會將持續配合立法院推動兩岸監督條例之立法工作,並向外界進行溝通說明;在「公

                      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原則的基礎上,期待早日完成最符合社會需要,及有
                      效可行的監督條例,以回應各界期待。同時也使兩岸關係在法制的基礎上持續交流與

                      發展,保障民眾福祉並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二) 持續檢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相關授權規定,健全兩岸
                         和平穩定發展之法制基礎

                      為防範中共利用臺灣自由開放體制,對我社會各層面及領域進行滲透干預,政府已完

                 成「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之立法工作,強化民主防衛法制,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







           24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 111 年年報         MAINLAND AFFAIRS 2022 COUNCIL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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