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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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於 110 年陸續以檢疫檢驗問題為由,無預警公告暫停臺灣鳳梨、蓮
                      霧和釋迦輸陸,111 年 6 月、8 月再分別公告暫停石斑魚及柑橘類水果輸陸。由於陸方
                      相關舉措對我方已經形成貿易障礙,政府已多次透過兩岸協議聯繫機制及 WTO 規範,

                      要求陸方儘速與我方展開技術性對話,恢復我農漁產品輸陸,惟都未獲陸方明確回應。

                      政府將持續依循兩岸協議機制與 WTO 規範,要求陸方儘速袪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以保
                      障臺灣農漁民及相關業者應有的權益。


                 (八)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於 98 年 12 月 22 日簽署,99 年 3 月 21 日生
                 效。藉由該合作協議的簽署,標準檢驗局與中國大陸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
                 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及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建構官方合作平臺,並成

                 立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 5 個合作工作組,一方面從制度面及技術面

                 促進兩岸貨品貿易,另一方面則從市場監督及管理面合作,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的安全,
                 其中在協助業者核發檢驗證明文件部分,自 99 年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共核發輸陸食品衛生
                 特約檢驗證明計 3,342 批,111 年 1-12 月計有 227 批。


                 (九)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1.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於 98 年 12 月 22 日簽署,自 99 年 3 月 21 日生

                      效至 111 年 12 月止,我方已核准 16 家仲介機構,包括 4 家漁會、3 家漁業相關公會、
                      9 家公司。近海漁船主透過仲介機構引進中國大陸船員累計 28,954 人次。

                    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與人員移動管理措施,農委會自 109

                      年 1 月 30 日暫緩受理僱用中國大陸船員來臺申請,並針對部分在臺中國大陸船員因屆
                      齡、疾病、約滿等因素考量,建立送返機制。截至 111 年 12 月底,仍受僱我漁船主之

                      中國大陸船員人數為 214 人。


                 (十)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1. 依據經濟部統計,111 年 1 至 12 月共計核發 ECFA 早期收穫項目原產地證明書 11 萬

                      5,531 件,總金額約 130.58 億美元。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111 年 1 至 12 月陸方給
                      予我方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之進口額為 205.35 億美元,獲減免關稅約 8.32 億美元。

                      累計 100 年 1 月至 111 年 12 月獲減免關稅約 93.97 億美元。

                    2.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自 100 年 1 月至 111 年 12 月,已核准陸資來臺投

                      資 ECFA 服務業早收項目之案件數為 329 件,投資或增資金額約為 4.82 億美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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