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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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強化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從事兩岸交流活動之管理與宣導
1. 配合兩岸條例於 108
年 7 月 24 日修正公布,
增訂「從事涉及重要國
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
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
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
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
法」;並協調內政部
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
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
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11.19 | 本會辦理 110 年公務員赴陸管理研習營(臺北場)
以完善相關子法配套。
2. 為強化公務員赴陸宣導,110 年度辦理「公務員赴陸管理研習營」,分別於臺北、臺中、
高雄等地辦理 3 場次研習活動,邀請相關公務機關派員參加,宣導公務員赴陸管理政
策與法令,並就實務問題進行座談與經驗分享,持續強化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
從事兩岸交流活動之有序管理與政策宣導。
(八) 強化國人在中國大陸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之服務
1. 為提供國人在中國大陸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之服務,本會持續於 110 年賡續委託
國內電信業者,對於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之國人,以手機簡訊方式傳送政府 24 小
時緊急服務專線電話,提供全面、即時的服務。本會並協調海基會完善兩岸人民急難
救助服務,及促請該會透過已建置之 APP 服務,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訊息。
2. 李明哲先生於106年11月28日遭陸方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後,
目前在中國大陸湖南省赤山監獄服刑,經政府多次與陸方聯繫溝通後,迄 110 年 12 月
底止,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女士共 16 度獲陸方同意赴陸探監,李明哲先生母親亦曾赴陸
探視 1 次。對於李明哲在陸服刑狀況及身體健康情形,本會十分關心,也多次要求陸
方應保障李明哲先生應有權益及家屬探視權利、同意撥打親情電話與保障李明哲通信
與假釋相關權益。政府仍會持續努力,期使李明哲先生平安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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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工作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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