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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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續檢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相關授權規定,健全兩岸

                       和平穩定發展之法制基礎

                    為防範中共利用臺灣自由開放體制,對我社會各層面及領域進行滲透干預,政府已完

                成「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之立法工作,強化民主防衛法制,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
                自由民主體制之正常運作。為保護我高科技產業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利益,防範國家核心關

                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外流,本會提出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91 條修正草案,針對受政府機關
                (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特定人員,進行赴陸

                之管制;另為防範陸方挖角我高科技人才及藉由人頭來臺投資,本會亦提出兩岸條例第 40
                條之 1、第 93 條之 1、第 93 條之 2 修正草案,以期有效遏阻此等違法行為,避免我國經

                濟及資本市場秩序遭受嚴重影響。本會將賡續評估整體情勢及實務需求,配合整體兩岸
                政策及交流情勢,檢視相關法令,持續協調各部會適時推動修訂與兩岸事務有關之相關

                法規。


                (三) 與相關機關共同參與「反滲透法」研議及施行協調,強化民主防衛機制,維
                       繫兩岸交流秩序


                    為積極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維護我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正常運作,經
                行政部門及立法部門共同研議,並參採社會各界意見,「反滲透法」於 109 年 1 月 15 日公

                布施行,該法是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違法捐
                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的不法行為予

                以處罰,補充現行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及選罷法等法律,有關「在地協力者」
                及相關罰則的規範不足,有助於強化民主防衛。本會並奉行政院指示,會同內政部、外交

                部、法務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等相關單位,共同成立「因應反
                滲透法施行協調小組」,加強反滲透法宣導與即時澄清,提供外界參考,以維繫穩定有序

                的交流,讓國人安心從事交流活動。


                (四) 賡續檢視相關法規,關懷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

                  1. 本會與內政部(移民署)針對中國大陸配偶因疫情而無法入境逾 2 年者,其居留證件

                    問題,檢視相關規定,研議採取從寬的措施。

                  2. 本會與內政部移民署合辦「110 年到府關懷、宅配愛擴大便民行動服務加值方案」,
                    以關懷偏遠地區中國大陸配偶的生活,與當地民間團體座談,蒐集政策意見及了解生

                    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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