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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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服務業部分,陸方已於 108 年 9 月取消原 QFII 投資額度限制,目前具備資格之
                        QFII 只須登記即可自主匯入資金在中國大陸進行投資;累計迄取消限制時,已有 20 家
                        國內投信事業及 1 家證券商獲中國大陸「證監會」核准 QFII 資格,其中 20 家投信事

                        業取得投資額度合計 57.01 億美元,1 家證券商取得投資額度 0.8 億美元;9 家國內保

                        險業獲准 QFII 資格並取得投資額度合計 47 億美元;6 家國內銀行獲准 QFII 資格並取
                        得投資額度合計 3.8 億美元。取消限制後,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新增 2 家投信事業(共
                        計 22 家)、1 家證券商(共計 2 家)及 1 家保險業(經併購後共計 9 家)在中國大陸

                        以 QFII 資格進行投資。


                    (十一)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1.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 99 年 6 月 29 日第 5 次兩岸簽署協議,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內容包括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著作權認證機制便捷化,並建構執法

                        協處機制,強化共同打擊跨境侵權案件力度,即時、有效保護國人權益。

                      2. 有關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品種權之優先權,截至 112 年第 4 季(112 年 12 月
                        31 日),陸方共受理我方優先權申請案專利 6 萬 2,690 件、商標 533 件、品種 3 件;

                        我方受理陸方優先權申請案專利 4 萬 7,057 件、商標 1,889 件。

                      3. 在協處機制上,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我方主管部門收到請求協處案件總計 884 件,

                        其中 684 件完成協處,20 件已通報陸方尚在協處程序,180 件提供法律協助。透過協
                        處機制協助成功的案例,例如「曼黛瑪璉」、「女人我最大」、「CSBC(臺灣造船公
                        司英文名稱之簡稱)」、「台銀」、「台塩生技(台鹽生技)」、「MSI 微星科技」、「新

                        東陽」、「吉園圃」、「歐萊德」等商標,及「CAS」證明標章,其中「女人我最大」

                        及「CSBC」商標還被認定為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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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著作權認證方面,我方已指定「社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TACP),辦理臺
                        灣至中國大陸出版或發行之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工作,在 2 至 3 天內完成認證作業,

                        大幅縮短臺灣業界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時間。截至 112 年 12 月底,TACP 接受請求認證
                        的案件,錄音製品 1,449 件、影視製品 20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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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1.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於 99 年 12 月 21 日第 6 次兩岸簽署協議,並於 100
                        年 6 月 26 日生效。兩岸衛生主管機關依據協議建立制度化聯繫管道,相互通報疫情資

                        訊,加強中藥材進出口檢驗措施,保障兩岸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

                      2. 112 年 1 月 4 日我方與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之聯繫窗口傳達兩岸 COVID-19 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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