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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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工作業務成果
一、兩岸已生效協議執行情形
(一)推動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1.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 97 年 7 月 18 日全面開放陸客來臺觀光,至 112 年 12 月底,
來臺觀光中國大陸團體旅客逾 1,433 萬人次,帶來約新臺幣 7,143 億元觀光外匯收益;
另自 100 年 6 月 22 日至 112 年 12 月底,自由行旅客來臺逾 765 萬人次。
2. 中國大陸 108 年暫停陸客來臺自由行,109 年受 COVID-19 疫情影響,政府於 1 月 26
日宣布暫停中國大陸人士來臺旅遊。由於兩岸觀光交流對兩岸關係穩定發展具正面意
義,本會會同交通部於 112 年 8 月 24 日公布恢復兩岸觀光團體旅遊的具體規劃,並於
112 年 9 月 1 日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
(二)兩岸海空運直航
1. 空運:
(1) 自 97 年 7 月至 112 年 12 月止,兩岸空運直航總計飛航 64 萬 4,989 班次,載運
旅客逾 10,605 萬人次,載運貨物 281 萬 6,979 噸。受 COVID-19 疫情影響,政
府於 109 年 2 月 10 日起限縮兩岸空運客運航點(實際飛航限北京首都、上海浦
貳、工作業務成果
東、廈門高崎及成都雙流等 4 機場),112 年 1 至 12 月兩岸空運直航總計飛航
23,234 班次,較上年度增加 649%;載運旅客 341 萬 1,211 人次,較上年度增加
938.65%;載運貨物 15 萬 2,528 噸,較上年度減少 11.15%。
(2) 本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公布「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之規劃」,在現行 5 個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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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成都雙流與廈門高崎)基礎上,已恢復 10 個定期
航班航點(深圳、廣州、南京、重慶、杭州、福州、青島、武漢、寧波與鄭州)
及 13 個包機航點(瀋陽、無錫、海口、長沙、西安、濟南、合肥、南昌、天津、
溫州、大連、桂林與徐州);因應春節期間兩岸人員往來需求,交通部民航局並
於 113 年 1 月 8 日公布開放上述 13 個包機航點,在春節前後各 10 日可申請飛航
包機。

